问:我公司到外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前办理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即将到期,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逾期办理或不办理会造成什么后果?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外管证),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如果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缴销手续,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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