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将与广州交易会举办方协议,在与会期间提供公司的产品用于免费发放给购票入会的客人或者其他参展商,交易会现场将有醒目的标志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标语宣传。请问,上述产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贵司用于免费发放给购票入会的客人或者其他参展商的产品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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