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据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调整了,请问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第25行“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删除其中“全球独占许可”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及填报说明》废止,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替代。企业2015年第4季度(含2015年10至12月,下同)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本公告《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4季度预缴和定率征税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填报说明》进行纳税申报。
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期和定率征税企业2015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本公告附件2停止执行。之后,企业预缴和定率征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相关规定填报。
因此,自2015年第四季度(所属期)起,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按上述规定调整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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