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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10万可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作者:admin 日期:2016-01-29 11:04:37
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从今年2月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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