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识】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营业,经营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admin 日期:2015-11-27 15:42:41

2015-11-27 海珠区工商局

案例:消费者张女士于2014年到某美容院做美容护理服务。美容院向张女士推荐了一种祛斑疗法,双方签订了美容服务协议书。美容院在协议书里承诺了治疗效果,并约定无效可退款。张女士接受该服务将近一年,发现实际美容效果却远远未达到美容院承诺的效果。张女士要求该店按照协议约定退回款项6000元,但美容院现在经营的老板称该店是她新接手,营业执照的名字还是登记前任老板的,张女士应该去找前任老板,其对此不负责。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向工商部门投诉。

分析: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经营者使用他人名义登记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发生消费纠纷后又以自己不是营业执照持照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本案例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但营业执照又登记他人名字的经营者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这条规定明确了营业执照持有人和借用人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享有向营业执照持有人或借用人索赔的选择权。

案例中,美容院现任老板是实际经营者,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真正行为人;前任老板是营业执照的登记人,是消费关系中的名义经营者。当营业执照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消费者主张权利,消费者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实际使用人要求赔偿。据此,由于张女士选择了向美容院的现任老板主张权利,要求退款,美容院的现任老板就应当按照协议切实履行义务,不能拒绝推诿。

另一方面,营业执照是市场经营主体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是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监管的依据和重要内容。国家对营业执照的使用和管理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不能出借(出租)自己的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者也不能借用(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对于该美容院的实际经营者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还可以依照工商登记注册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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