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向国有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作者:admin 日期:2015-11-17 15:33:12

问:国内企业向国有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该分行的收入,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属于代收性质,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国内企业向国有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境外分行应区分从境内收取的利息的实际所有人,对属于代收情形的,国内企业在对外支付时应按规定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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