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一辆租赁私人的车辆,当时签订租赁合同,说明租赁费由车主到税局开发票给我公司,但平常的加油费、过桥费等等是我公司负责的。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加油费、过桥费等等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做费用不交纳所得税呢?
答: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你公司经营用车辆发生的费用,如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作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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