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常见问题

广州注册公司投资人的出资额

作者:admin 日期:2021-05-14 14:18:39
1))货币出资的比例结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三十,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投资人的出资额
投资人的出资额是个人独资企业所特有的概念,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向登记机关申报的,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基本没有限制性规定。
法律上对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并不作严格区分。在设立条件上,对投资人的出资采用了申报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无最低限制,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也由投资人自行决定。需要指出的是,投资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应当予以明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