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企业第二季度申报只只需要按照规定填写本年累计的营业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6号)的规定,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因此,查账征收企业第二季度申报的时候不需要单独填写本季度收入情况,只需要按照规定填写本年累计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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