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含十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不含十万元),仍需按照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实地查验。 此外,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月领购量为300份以上(含300份)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含十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月领购量为300份以上(含300份)的,需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最高开票限额超过十万元的(不含十万元),进行事前实地查验。请大家留意税局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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