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在国税机关完成年度管理类别评定后新增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确定为三类。因此,您公司若是在税务机关年度管理类别评定后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管理类别确定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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