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税务筹划失败”的9大原因

作者:admin 日期:2015-11-19 18:00:28

原因1:对税法、税收政策理解不准

公司的一项经营活动是否纳税以及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决定的,实务中,企业纳税申报出现税会差异,也是基于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法律才是税收的根本属性,会计只是计量的工具。现实中,很多基于会计方法的税收筹划,改变的只是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未“治本”。

原因2:没有充分考虑到非税成本

税务筹划中,常常需要根据筹划方案调整交易的模式、架构,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会引发一系列的非税成本,比如:成立新的公司、筹措一笔过桥资金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和人财物的投入,如果没有统筹好这些因素,也很容易导致税务筹划的失败。

原因3:纳税义务发生并确定后才进行税务筹划

古语虽有云:“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是这句话并不适用税务筹划领域,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每一个税种对每一项纳税义务的发生都规定了特定的条件,一旦满足就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履行纳税义务,华税律师经常接到个人股东在股权交易即将结束时打来电话,可惜已经无力回天。

原因4:税务筹划缺少“合理商业目的”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可以发起一般反避税调查,最常见的形式包括:(1)滥用税收优惠;(2)滥用税收协定;(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4)利用避税港避税;2015年2月1日实施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对跨境反避税予以全面的规范,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需要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证据材料。

原因5:名为“筹划”,实为偷逃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其中,“欺骗、隐瞒手段”是指下列情形:

(1)伪造、变造、转移、藏匿、毁灭账簿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资料;(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支出或者转移、隐匿收入;

(3)骗取税收优惠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规定:“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税务筹划触犯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原因6:对潜在税务风险缺乏专业认知

在现实中,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税务筹划方案几乎是不存在的,可以说,税务法律风险控制伴随税务筹划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对税务风险有充分的认知,比如,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的“筹划”通常面临纳税调整和税收利息的风险,而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则有可能触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所以,税务筹划有“雷区”,公司需谨慎。

原因7:缺少公司各部门支持

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公司多部门的参与配合。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例,需要企业在高新收入、研发费用、核心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比例等方面达标,各项指标的合格有赖于各部门的积极参与,需要财务、科研、人力资源等部门在申请高新资格前1-3年,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原因8:与有关政府部门缺少沟通

鉴于中国税收立法的现状,很多事项适用税收政策并不是十分的清晰,这就需要企业在筹划中和政府部门确认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适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咨询相关事项前,应该对筹划的目标有明确认识,获取对筹划方案至关重要的信息,而非全盘告知自己的商业计划与安排,尤其《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预约裁定制度”,企业征求税务机关“预约裁定”前,更应该做好准备。

原因9:筹划后企业税负率过低

可以说零瑕疵的筹划方案是不存在的,很多筹划方案有赖于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前期进行的都很顺利,但是最终导致企业的税负率过低,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这种情形下,就极容易被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盯上”,进而诱发税务检查和稽查,通过“放大镜”式税务稽查,企业税务筹划的瑕疵很难保证不被税务机关发觉,“秋后算账”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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