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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关于广州公司开展2014年度报告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5-04-20 18:16:5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本部及各区局、工商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进行年度报告。

     逾期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后,其信用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

     今年是全国首次统一实施年度报告。目前我市尚有逾8成的企业,逾9成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未申报年度报告,请尚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报送。对于逾期报送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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