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了筹集改制的成本,处置了几处不动产,请问是否还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吉地税发[2005]61号文件规定:改制企业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取得的收入,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提示:如果您企业的业务是2006年以前发生的上述业务,可以按此文件执行。如果发生在现在要向当地所属税务机关请示,因为此文件已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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