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票买卖,赚取差价,该合伙企业的股票转让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点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合伙企业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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