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是按收入总额核定缴纳的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若取得的利息收入不是国债利息收入,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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