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如何核算

作者:admin 日期:2015-02-05 18:59:29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如何核算?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第三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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