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修订了企业财务快报,并由每月11日前报送财务快报改为每月9日前报送。
财务快报是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开展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的基本依据,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深化财务快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规范,统筹建立集团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快报动态监测工作体系。
《通知》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在不断规范会计核算、夯实基层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的同时,积极推进财务快报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财务快报信息分析与应用,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国资委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修订了企业财务快报。
《通知》明确,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规范收入成本确认标准,明确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期间和方法,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销。对于涉及职工、薪酬、产值等统计指标,财务部门要与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快报数据准确可靠。
《通知》要求,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应当与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一致,并实施全级次编报。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创新财务快报编制方法,优化编制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财务快报审核力度,逐级做好合并数据与分户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数据质量。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深入挖掘财务快报数据价值,深化成果应用,强化预算执行监控,运用管理会计工具,积极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充分提示企业经济运行特征,准确把握运行中的难点与问题,及时识别经营风险,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为企业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做强做优提供决策支撑。
各中央企业应于每月9日前将集团上月合并数据和分户数据以及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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