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是否要缴纳消费税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31 11:31:05

问:我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现我公司以高于受托方的价格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出售,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此,您公司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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