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间电影院,从事电影的放映,请问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广播影视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因此,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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