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运输代理公司,取得外地开的发票,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的规定,由于全国营改增试点,不再保留差额征税政策,仅保留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政策。因此,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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