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报送公司属下各分支机构201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9 23:06:32

问:我公司是总机构,请问什么时候需要报送我司属下各分支机构201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九条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因此,你司应在第一季度(首次)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报送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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