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广州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北京,请问,我司能否适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您司应该实行查账征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州正展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84992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瑶泉街5号山西大厦2号楼302室 手机(微信):13697404213 电话: 服务区域: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荔湾区,等全广州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