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境外公司委托国内的关联公司向我们付款,请问这样对我司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影响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因此,若由国内关联公司向你公司付款,不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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