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属于小规模企业,现为境外公司提供服装设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第二条(八)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下列跨境应税服务:1.国际运输服务;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因此,您公司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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