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多次向同一境外公司提供跨境应税服务,请问申请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是一次办理还是每次发生都需要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二)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以及第(九)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六)项、(七)项以及第(八)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五)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因此,发生适用于免税的跨境业务,只需在首次提供时办理一次免税备案即可,不需多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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