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广东国税:《企业所得税法》中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如何计算企业的 “从业人数”和 “资产总额”?
广东国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 额=(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包括哪些?
广东国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主要分为限制类和淘汰类: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具体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执行。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广东国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率征税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6、怎样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广东国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年度汇算清缴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填报《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有关表格可以在广东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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