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27 10:02:03

问:我司2013年有需要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请问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6号)的规定,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下列各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的规定,备案方式划分为简易备案管理和备案登记管理两种形式: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项目,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即可享受。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项目,由纳税人报送相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备案登记管理又分为“可在预缴期备案登记”和“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可在预缴期备案登记”需要纳税人在预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预缴期报备资料,且需要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只需要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规定的资料。因此,如您公司有涉及减免税优惠项目的,应按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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