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以个人的名义找税局代开发票,请问是不是代开的金额在3万以下都不需要交税呢?
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的规定:“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因此,如您是属于按次纳税的其他个人,每次(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起征点是500元,暂不享受3万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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