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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两个清单”发布

作者:admin 日期:2015-01-03 14:33:01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及《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这是我省科学划分和厘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部门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我省商事制度改革“宽进”后实现“严管”的重要举措。
2012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推动工商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改革住所登记等多项“宽进”措施的实施,我省市场准入的整体效率得到提升,今年新登记市场主体119.4万户,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65.6万户,均位居全国第一,市场活力得到激发,带动了就业和创业,促进了税收增长。
与此同时,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造成监管难度加大,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对市场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号)和《广东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改办发〔2014〕6号)明确规定,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和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分和厘清商事制度改革后的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审批机关的监管责任、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因此,全面梳理工商登记机关和各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监管中的职责,重构市场监管体系、避免监管缺位,成为推进后续监管的重要工作。
今年以来,珠海、梅州、顺德等市相继出台改革后续监管意见,明确审批许可部门监管职责,取得了良好监管效果。省编办、省工商局在总结各试点单位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于今年8月启动编制两个清单的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修改,几易其稿,现已经省政府批准,公布了两个清单。
两个清单的编制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依法清理原则。清单所有职责分工都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两个清单中列举的法律依据超过500部。二是按行业归类清晰表述。为了便于企业和公众查阅,便于有关部门执行,两个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范式,结合实际,以行业为主要标准对所列工商登记审批事项作了一定归类,对不宜按行业划分的事项归入“综合”类。分类后,两个清单的行业涉及综合、农林牧渔等17个大类,共列许可部门监管项目267项,小项411项,涉及56个监管部门。三是表格设计细化监管事项内容。两个清单采取表格式方式,详细列明各监管事项的名称、审批(许可)证件形式、审批机关以及审批依据,尽可能明确各事项之间对应关系,清晰划分各部门的监管边界,以便实际执行。
两个清单的出台对落实审批机关的监管责任,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我省市场监管体系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一是利于明晰各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分工,通过细化列明各部门的审批事项,清晰各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内容,有利于明晰监管边界,从根本上解决相互交叉,权责混淆的情况;二是倒逼各审批许可部门主动对接、求新求变建立与改革后市场管理需要相适应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过往“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代管”的情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协同监管机制,省政府的通知中,还提出了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自主负责、社会自律、群众监督、政府强化监管和依法治理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创新生产经营者终身负责、异常名录、综合执法、信用约束等新型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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