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4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新通过的两个目录是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修订而成,其中新修订的《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的目录一致,仅保留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89%。新修订的《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则在国务院和广东省目录所列112项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增加了“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2个事项,共114项。
广州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广州增加了2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其中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增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而列入。
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一项,尽管今年广东省未将其列入省的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但广州市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考虑到该项目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将这个工作放开,担心对于城市垃圾的清运和管理会带来问题。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也是希望把它继续列入,所以这次就仍将该事项列入《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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