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
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实施30多年来,历经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使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与国际规则逐步接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去年完成的第三次修改,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吸收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法律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调整商标构成要素、申请方式和注册审查制度,更好地体现了方便申请人原则。
新《商标法》取消了现行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明确了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不仅为申请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有利于提高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的效率;增加“一标多类”申请方式,规定一份申请文件注册范围可以涵盖多类商品,与国际惯例接轨,节省了申请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在审查流程中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沟通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对商标申请进行说明或修正的渠道,有利于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审查时限,确保商标申请人及时获得注册,开创了世界各国商标立法的先例,有利于解决近年各界强烈关注的商标审查与审理周期长的问题;重新构架商标注册异议制度,限定了提出商标异议主体和理由,将商标异议主体由任何人改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将有效减少“恶意异议”行为的发生,同时简化了商标确权程序。但对于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禁止使用、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的,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二)规制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明确界定并禁止商标抢注行为;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明确了商标使用的概念,对正确使用商标起到了指引作用;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商标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
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认定驰名商标,是对高知名度商标扩大保护设定的制度,也是中国加入WTO承诺履行的义务。对于规制仿冒行为,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但有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使之成为不正当竞争的因素,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在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规定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同时,减轻了商标权利人举证责任,有效防止因权利人“举证难”导致损害赔偿数额偏低的现象。此外,根据涉案金额,进一步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标准。
二、2013年度广东工商系统商标工作情况
2013年,广东工商系统围绕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依法履行职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保障。
(一)商标注册情况。
2013年,全省商标申请量为318789件,同比增长16.98%;注册量为162264件,与2012年基本持平;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量1126595件,同比增长13.53%,约占全国总量的17.76%,连续19年居全国首位;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广东地理标志3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503件,蝉联全国首位;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50件,总数494件,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二)商标行政执法。
2013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商标违法侵权行为,探索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傍名牌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案件7184宗,案值1亿元;结案7130宗,罚款7049万元,吊销15户经营者营业执照;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8宗、嫌疑人45人。全省商标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商标保护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件应急处理执法机制逐步建立,“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正式开通,区域商标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2013年,揭阳、茂名、顺德政府出台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政策,中山市印发了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到2013年底,全省已有10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政府出台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政策,商标品牌建设体系更加完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3年3月,省工商局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给广东商标协会。这不仅是政府部门向社会转移职能,也是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品牌建设的有益尝试。为确保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得出、接得好”,省工商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职能转移的监管评估办法》等配套办法,并给予指导。据了解,2013年度广东商标协会受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828件,延续申请680件,同比增长6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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