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及办事群众:
近日,有群众向我局反映,个别不法分子冒充工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要求企业必须于2014年某月某日前到工商局办理换照手续,在执照上加印二维码。在此,我局提醒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具体规定为:
一是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准予各商事主体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后,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不再核发旧版营业执照;二是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三是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据此,我局并未规定在本年内换照期限,也从未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旧版执照上加印二维码。我局工作人员不会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工商局换照加印二维码,也不会指定代理机构办理换照手续。有关商事登记的要求和内容,请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区(http://www.gzaic.gov.cn/ssdjzd/index.htm)查询,或关注广州市工商局的官方微博:广州工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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