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新版增值税发票票面内容与旧版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规定,启用的新版增值税发票调整如下:
(1)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2) 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
(3) 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
专用发票:将第一联“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4) 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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