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指数升级的新版增值税发票将从8月1日起启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公告,作出了上述规定。
为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技术水平。
市国税局介绍,此次新版发票的调整内容包括代码调整、内容调整以及防伪调整三方面。新版的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调整的内容都比较多。如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作了调整。将专用发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记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普通发票没有抵押联,其余两联调整的内容跟专用发票一样。
新版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取消了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形成了严密的公众、专业和专家三级防伪体系,便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初步识别发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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